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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周起2018年泸州市个体医保可以缴费了,标准分两档

2017-09-15 泸州市政府新闻办 醉美泸州

9月18日起,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及2017年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缴费了。


据了解,个体医保实行预缴费,即2017年9月-12月预缴2018年的医保费。

根据泸州市统计局《关于2016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》,2016年泸州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871元,按照此基数标准,2018年泸州市个体人员的缴费标准如下:统账结合参保人员(9%缴费):4320元,单建统筹参保人员(6%缴费):2880元。


根据《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泸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》的要求,2017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:257元/人。统账结合参保(即缴费档次为9%)的人员,补充医疗保险从个人账户中进行扣除。单建统筹参保(即缴费档次为6%)的人员,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。


据介绍,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缴费,一是通过“智慧泸州社保”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,或者登录泸州社保网上服务大厅,24小时自助办理网上缴费。没有使用“智慧泸州社保”的参保人员,可以进入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sbj.luzhou.gov.cn,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“智慧泸州社保”手机App,或关注微信公众号“智慧泸州社保”,注册本人身份信息后进行缴费。


二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银行卡到全市各社区、乡镇劳动保障所(社会保障服务中心)社保窗口办理刷卡缴费。另外,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全市建设银行、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。


据了解,个体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,按照参保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9%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,也可单建统筹按6%缴费。按9%缴纳医疗保险费的,从待遇享受时开始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医疗、门诊慢性和重症疾病医疗及住院医疗待遇;按6%缴纳医疗保险费的,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。


泸州市医保局相关人员提醒,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至12月29日,参保人员如未在上述缴费时间内缴纳医疗保险费,将视同为中断参保。中断参保后再次缴费,从缴费之月起一年后方可享受医疗待遇。

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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